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五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篇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为了进一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国家出台了许多扶持政策,我们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整理了问答集锦。
现在,就带您一同了解~
以下内容请收好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注册成立多长时间?
答: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政策依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资格有效期为多久?
答: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政策依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03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从何时起享受税收优惠?
答: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04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备案吗?
答: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05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按什么税率预缴?
答: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06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多长时间内向认定机构报告?
答: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
政策依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07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哪些行为会被认定机构取消资格?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政策依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08
企业如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从何时开始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09
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是几年?
答: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10
某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发证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有效期3年。若企业享受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其具备资格年度怎么确定?
答:根据现行规定,该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为具备资格年度。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1.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一丨小型微利企业篇2.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二丨固定资产折旧篇3.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三丨收入确认篇4.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四丨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篇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企业所得税处 火炬高新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